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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2)
(三)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一是畅通渠道,打通壁垒,实现方便评。通过建立评价器、评价表等线下方式或短信、微信、网页、APP等线上方式,构建完善的立体化评价意见收集机制。二是规范标准,一事一评,实现精准评。对所有办理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形成统一的事项办理清单,为“好差评”系统搭建和评价数据归集汇总奠定基础。同时,在“好差评”系统平台植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统计和动态呈现收集到的群众评价总体情况,分类、分单位、分区域呈现评价数量和结果,自动生成各事项、单位、区域等“好差评”排名,并自动筛选出差评事项。三是督促整改,核验成效,实现闭环评。将差评问题整改作为优化服务、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督促责任单位限时进行整改,并设立调查复核机制,减少、防止恶意差评。四是强化考核,注重宣传,实现全员评。将“好差评”评价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进驻部门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奖惩依据,定期通报政务服务评价结果及舆情分析、事件预警等综合报告,供服务单位工作和领导决策参考使用。</P>
(四)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9月至11月份,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2019年以来全省营商环境进行评价。评价以设区市为单位,采用全国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即18个一级指标、87个二级指标。同时,为全面反映各市营商环境现状,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同步对137个县(市、区)开展评价,并对32个开发区开展试评价。为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公正,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组织集中填报问卷,从样本库中随机抽取企业填写调查问卷。根据各市得分,确定“一等”3个、“二等”5个、“三等”5个,不定等次3个,省政府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P>
五、实施保障</P>
《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本地、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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