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2)
【裁判结果】 </P>
宁波海事法院一审认为,岚山中行享有且未放弃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提单持有人权利,可以根据提单法律关系向承运人索赔,扣除岚山中行已收回的488086.33美元款项后,判决西南公司赔偿岚山中行经济损失1545710.52美元。西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P>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并未将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具有商业利益的合作方等其他经合法流转持有正本提单的主体排除在外,岚山中行主张的垫付款项的实际损失金额未超出提单项下货物装船时的价值以及法律规定的无单放货的赔偿范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
【典型意义】 </P>
本案是一起涉及信用证贸易融资因素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具有三个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从文义、目的解释角度对涉及提单持有人定义、承运人无单放货赔偿责任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进行解读,确认信用证开证行可以享有正本提单人的法律地位和索赔权利。二是在认定无单放货导致损失上有所创新。海商法第五十五条仅规定了货物灭失赔偿额的上限和一般计算方法,银行在该规定限额以下主张实际垫付款损失,符合损失填补原则。三是对规范海上货物运输秩序具有积极意义。随着银行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方式的变化,银行通过对提单的占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符合商业需要,承运人对无单放货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P>
【一审案号】(2017)浙72民初1601号 </P>
【二审案号】(2018)浙民终624号 </P>
曲某某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STRONG> </P>
【基本案情】 </P>
2011年5月25日,曲某某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就“鲁荣渔1813” “鲁荣渔1814”船订立两份保险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险别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格式远洋渔船保险条款》综合险,渔船保险价值428.57万元,保险金额300万元。涉案保险条款第二条(责任范围)载明:该保险分全损险和综合险,其中综合险承保以下3项原因造成被保险渔船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该3项原因所引起的救助费用等6项责任和费用:1.暴风雨、台风、雷电、流冰、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锅炉或其他设备爆炸、油管破裂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2. 船壳和机器的潜在缺陷;3.船长、大副、船员、引水员或修船人员的疏忽。涉案保险条款第三条(除外责任)载明:保险人对所列8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其中第1项、第2项分别为:由于被保险渔船不具备适航条件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船东及其代表的疏忽,船东及其代表和船长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曲某某明确说明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条款和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两艘渔船于2011年6月1日后在山东省荣成市烟墩角北港渔码头进行维修保养。2011年6月25日,曲某某为避台风同部分船员试图单靠“鲁荣渔1814”船动力将两船(“鲁荣渔1813”主机已吊出船舱维修)驾驶至南码头,后在途中因舵机失灵,在台风大浪作用下,两船搁浅导致报废。 </P>
【裁判结果】 </P>
青岛海事法院一审认为,涉案船舶在避台风过程中全损,该原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范围,判决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给付曲某某保险赔偿款600万元及利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威海支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补充给付责任。曲某某、大地保险威海支公司、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P>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所涉事故,先有船舶所有人的疏忽,后有台风的影响,缺乏任何一个原因,事故均不会发生,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难以确定,故大地保险威海支公司、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应按照50%的比例,向曲某某支付保险金。二审判决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给付曲某某保险赔偿款300万元及利息,大地保险威海支公司承担补充给付责任。曲某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P>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涉案事故系由台风、船东的疏忽、船长和船员的疏忽三个原因共同造成,其中台风是主要原因。涉案保险条款已明确约定船东疏忽不属其列明的承保范围。由于保险人未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就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向曲某某明确说明,案涉除外责任条款不生效。案涉船舶在港内移泊不属于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开航”,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根据该条规定主张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在造成涉案事故的三个原因中,台风与船长船员的疏忽属于承保风险,而船东的疏忽为非承保风险。在保险事故系由承保风险和非承保风险共同作用而发生的情况下,根据各项风险(原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法院酌定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对涉案事故承担75%的保险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给付曲某某保险赔偿款450万元及其利息,大地保险威海支公司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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