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解读(2)
此外,就加强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信息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地方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作为体系重要节点,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鼓励支持各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鼓励建设开放协同的产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三是支持各地建立部门间合作机制,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帮扶等公共服务。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专业化、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队伍。五是深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国际合作,建立完善信息国际交流机制,不断扩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规模数量等。</P>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者、建设者、推动者的责任。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三是加强效能评估,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评估机制。</P>
三、下一步工作</P>
认真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积极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好《若干意见》,早日在全国建成运转高效、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为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着力在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发力,实现各地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题数据库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支持指导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体系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整体能力。三是加大整合社会资源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共服务渠道和领域,丰富公共服务内容。四是尽快发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明确信息服务体系节点、网点职责任务,努力提高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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