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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同志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和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
问:《通知》对于加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的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SPAN>
答:长期以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通知》着眼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照护能力强、富有为民服务情怀的管理服务队伍。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配强院长。要求通过选派选拔等方式,将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富有爱心和责任心,熟悉机构管理的人员配备到机构负责人岗位。省级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轮训,2022年前实现全覆盖,之后每三年轮训不少于一次,基本实现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二是配齐工作人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作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对象、失能供养对象的配备比例,护理人员接受基本照护专业科目的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三是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是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鼓励供养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
问:《通知》把“协调落实法人登记”放在重要位置,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提出了哪些具体办法?</SPAN>
答: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法人登记,是依法保障供养对象权益、保障机构自身权益、保障相关民政政策落实的最基础性工作。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关键,抓住了这个关键,就牵住了这项工作的“牛鼻子”。
针对地方推进法人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求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向编制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推广县域“1+N”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机构可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问:请问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中,对于设施改造标准有哪些统一要求?</SPAN>
答:在研究部署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时,我们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
在推进工程进度方面,《意见》明确了总体时间安排和年度重点。整个工程要三年内完成,2020年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要求各地立足实际制定具体的计划方案,对工程进度进行细化安排,分阶段推进实施。要求各省(区、市)民政部门每半年一次向民政部报送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实施按照预定时间进度推进。
在统一实施标准方面,依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等标准规范,明确了改造提升基础指标,涵盖房屋建筑、设施设备、院区场地、用房功能、适老化改造、照护型床位、消防安全等7大类22项指标,为工程实施划出了标准底线,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底线要求。
问:请问有关方面将如何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顺利开展?将采取什么监督和评估措施?</SPAN>
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的明确要求,是各级政府履行特困人员兜底供养服务的重要职责,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通力合作,发挥部门合力,共同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具体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改造提升工程,并持续列入支持方向。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的“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大支持力度,并研究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统筹推进。要求地方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和本级基建投资要予以支持。其中,对于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任务艰巨的地区,留成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本级彩票公益金可重点用于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广泛参与。
二是开展绩效评价。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各省(区、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考核评价成绩好的省份,将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起到示范效应;工作不力的省份,将进行工作约谈、扣减次年相关资金分配额度,还要通报相关情况。
三是明确职责任务。明确了中央、省、县三级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相关激励和督促措施,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对于进展慢的地区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把改造提升工程做成廉洁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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