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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9)

金融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应按照支付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股息、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股金和现金分红】金融企业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鼓励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等多种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一百零九条 【公积金】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经股东(大)会决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一十条 【弥补亏损】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

金融企业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可将一般准备用于弥补亏损,但不得用于分红。

第十一章 财务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监管要求编制标准化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一百一十二条 【财务报告审计】金融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负责,接受财政部门监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金融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金融企业应定期对所属各级企业重要业务财务会计政策的准确性和恰当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财务会计操作。

金融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和报送】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要求向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使用者报送。

第一百一十五条 【数据质量与数据治理】金融企业应建设统一的数据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数据库,推进数据标准建设,提高数据准确性、全面性、一致性。金融企业应明确数据统一管理的部门及职责,建立财务信息指标体系,定期检查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能力。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财务风险分析】金融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财务信息内部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全面汇总所属各级企业及分支机构相关财务信息,运用财务信息数据库和指标体系,做好财务信息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

第一百一十七条 【财务管理信息化】金融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科技发展成果,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财务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财务信息的及时性,满足对外披露和内部汇总分析的相关要求。

第一百一十八条 【财务信息安全性】金融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财务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和制度体系,确保财务信息安全。

第一百一十九条 【风险提示】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风险管理政策,以及各类风险敞口相关信息。

第一百二十条 【信息知情管理】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未公开财务信息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信息保密】金融企业、金融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财务信息知悉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保管、使用金融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金融企业利益。

第十二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基本原则】金融企业考核与评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与公平原则,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分业态开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实施方式】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与评价分为外部评价与内部考评。

金融企业外部评价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评价结果作为制定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

金融企业内部考评由金融企业组织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外部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监管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内部考核与评价机制,考核所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

第一百二十四条 【工作基础】金融企业外部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内部考评数据应保证真实、准确,有条件的应使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

第一百二十五条 【内部管理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与评价组织架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绩效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一百二十六条 【境外业务评价】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境外业务绩效评价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境外业务设置差异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覆盖业务完整的运营周期,定期对境外业务的成本、效益、风险、与规划的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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