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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情况报告(3)
——坚持多元解纷,统筹各方力量和各种资源,共同推动行政案件的诉前调解、实质化解,形成参与“诉源治理”的合力。加大诉前调解和多元化解力度,试点在部分法院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社会保险、村民资格确认、自然资源确权等涉及民生权益、社会福祉类行政案件,在立案前由相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机构、其他社会团体或引入学者、律师等共同参与先行调解,力促行政争议早化解、快解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行政案件中,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在行政裁判中充分吸纳民意、体现民意,提升裁判的社会认同感和接受度。善于运用司法建议,主动服务和护航当地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提出法律意见,提供司法保障。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的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和支持行政复议机关发挥其作为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优势,推动行政复议实质化,发挥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功能。通过与行政机关召开案例研讨会、案例点评会等形式,不断统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标准,发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的过滤功能,形成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继续优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不断破解影响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合理调整行政案件级别管辖,优化全省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发挥不同审级法院的不同功能,将一些不存在地方干预的信息公开、自然资源确权等行政案件下沉到集中管辖试点基层法院一审管辖,夯实基层工作,力促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强化中级法院二审纠错、定纷止争以及高级法院对下指导、统一尺度的功能作用。继续巩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成果,逐步优化统一集中管辖改革模式,推动各地市全面施行 “全面集中”或者“全面集中+交叉集中”的模式,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推动集中管辖改革向更高层次发展。尝试将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改革与推进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有机统一起来,在收案量较大的珠三角地区中级法院试点简单行政二审案件快审工作,针对简单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引入表格式、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推行标准化、模块化说理,推动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大幅提高。
——坚持理论研究,加强以案释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贯彻广东省委部署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要求,把大调研、深调研作为发现问题、查找短板、释放潜力、谋划发展的重要工作方法。按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依托广东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加强对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和新型行政管理方式的理论研究,对审判实务中出现的涉及行政协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行政速裁制度等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共建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学法用法机制,加强与党校共建依法行政教育基地的相关工作力度,推动典型案例、公开庭审、法官沙龙等进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成为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必修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法官以案释法说法制度,充分运用公开庭审、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庭审进校园”、“法官实务讲座”等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守法。加强典型行政案例工作,定期发布典型类案,汇编出版全省性典型案例,推动行政案例电子数据库建设,不断推动行政执法尺度和裁判尺度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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