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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2)

  二是要求创新司法体制机制,加快完善京津冀司法协同发展,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主要是依法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推动司法领域新机制新举措和具有前瞻性的司法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在雄安新区先行先试。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法院适度超前布局职能基础设施,超前提升信息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法院专网性能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使雄安新区法院的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与雄安新区创建数字智能之城的要求相匹配。深化京津冀区域司法交流合作,加强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推动京津冀法院立审执各环节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意见》要求加强对雄安新区法院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加强对雄安新区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和物质保障,建立健全雄安新区法院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法院在人才培养、智力支持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支持雄安新区法院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努力打造与雄安新区国际化定位相适应的新型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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