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授予程序,司法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P>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9年1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b_ksc@163.com。</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司法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2019年10月24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一章 总则
</STRONG></P>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核认定、证书颁发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P>
第二条 司法部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制作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工作。</P>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复审、证书发放等工作。</P>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证书发放等工作。</P>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P>
第四条 司法部建立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实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办理档案流转等全程网络化管理。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运用规范化、信息化手段实施管理和服务。</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二章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和初审、复审</STRONG></P>
第五条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通过司法部网站登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如实填写本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信息。</P>
户籍所在地为放宽报名专业学历条件地区人员,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P>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P>
第六条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并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工作场所办理申请和信息核验:</P>
(一)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P>
(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P>
(三)属于享受放宽政策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原件;</P>
(四)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审核规定要求出示的其它材料。</P>
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证件原件由受理机关核验并复印或者扫描后退回,留存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归档。</P>
第七条 设区的市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期限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P>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情况报告,与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对信息材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应当说明不予授予的理由。</P>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应当自收到初审机关审核工作报告和申请信息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授予或者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意见,报司法部审核认定。</P>
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合并初审、复审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材料进行审核。</P>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和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依据、条件、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要求、办理期限等予以公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三章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STRONG></P>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