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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5)
第四十二条 【责任约谈】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风险排查,对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监管工作不力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P>
食用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信用档案。</P>
第四十三条 【监督抽检】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并依法及时公布检验结果和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P>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被抽查人对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逾期或放弃复检的,其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处罚依据。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P>
第四十四条 【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依法受理或及时转送收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P>
第四十五条 【信息发布】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公布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违法行为查处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P>
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P>
第四十六条 【案件通报】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批发市场或者销售企业有本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追查食用农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所涉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种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还应当通报相关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海关部门。涉及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控制风险,并加强与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P>
第四十七条 【案件移交】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超出其管辖范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P>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应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社会危害。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五章 法律责任</STRONG></P>
第四十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P>
(一)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未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条件;未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或者未保持相关设施正常运转,经营环境清洁卫生的;</P>
(二)未对入场销者进行登记,查验并留存相关信息凭证;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息,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P>
(三)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或上游批发市场开具的销售凭证,并留存查验记录;未经抽样检验,允许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P>
(四)未按要求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明确退市条款的;</P>
(五)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规定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P>
(六)未按要求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或者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按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的;</P>
(七)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风险信息通报后,未立即开展场内自查,及时防范风险隐患,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的;</P>
(八)未建立投诉举报处置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未按规定做好记录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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