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形势任务发展,进一步加强光荣院管理工作,我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拟对《光荣院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光荣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P>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P>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jyfs@mva.gov.cn。</P>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金苑大厦B、C座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邮政编码:1000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光荣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P>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退役军人事务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2019年10月31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光荣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一章 总则
</STRONG></P>
第一条 光荣院是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等工作,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P>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集中供养对象)、集中收养其他老年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集中收养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P>
第三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光荣院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光荣院主管部门),对光荣院集中供养、收养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P>
第四条 国家兴办光荣院,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光荣院的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供养、收养需求。集中供养、收养对象的生活水平应当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P>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光荣院提供社会捐助和服务。</P>
光荣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社会资本,盘活现有资源,提升建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探索光荣院集中建设和管理的模式。</P>
光荣院各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P>
第五条 光荣院在建设、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电信、农副业生产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P>
第六条 对在光荣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二章 供养、收养对象</STRONG></P>
第七条 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8周岁的抚恤优待对象,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P>
其他孤老、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为集中收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收养待遇。</P>
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收养的需求外,可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和社会开展收养服务。</P>
第八条 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收养,应当由本人向光荣院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P>
第九条 在院集中供养、收养对象个人随身携带的款物和贵重物品委托光荣院保管的,应当签订财物保管协议。</P>
第十条 光荣院应当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规范入院、出院手续,建立集中供养、收养对象的个人档案。</P>
集中供养、收养对象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光荣院应当向光荣院主管部门报告,由光荣院主管部门核准后不再享受集中供养、收养待遇。</P>
集中供养对象、集中收养的孤老对象死亡的,光荣院应当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并向光荣院主管部门报告,其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P>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