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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
光荣院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核准集中供养、收养对象人数,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后报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三章 供养、收养服务</STRONG></P>
第十一条 光荣院应当为集中供养、收养对象提供下列服务:</P>
(一)提供饮食;</P>
(二)提供生活必需品;</P>
(三)提供住房;</P>
(四)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服务;</P>
(五)提供学习娱乐、精神关怀服务;</P>
(六)提供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服务;</P>
(七)其他服务。</P>
集中供养、收养对象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光荣院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P>
第十二条 光荣院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根据集中供养、收养对象的需要适当调整。</P>
光荣院应当为集中供养、收养对象提供必备的服装、被褥、生活用具和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居住需求的生活设施,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出行条件。</P>
光荣院应当保持集中供养、收养对象住房整洁,帮助其搞好个人卫生,并提供必要的照料,保证其在院期间的人身安全。</P>
第十三条 集中供养对象按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待遇。</P>
集中供养、收养对象患病的,光荣院应当及时联系和协助当地医疗机构予以治疗。</P>
光荣院应当建立集中供养、收养对象个人医疗和健康档案,为集中供养、收养对象提供定期体检服务和健康教育服务,帮助集中供养、收养对象制定医疗康复计划。</P>
第十四条 光荣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集中供养、收养对象实行全日制护理,并配置配备拐杖、轮椅或者其它辅助器具。</P>
第十五条 光荣院应当为集中供养、收养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安排好物质文化生活,组织学习教育,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休闲活动。</P>
对有能力并自愿参加劳动和公益活动的集中供养、收养对象,光荣院可以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公益活动,丰富日常生活。</P>
第十六条 光荣院应当关爱集中供养、收养对象,为其组织必要的心理咨询和社会交往活动,使集中供养、收养对象得到精神慰籍。</P>
第十七条 集中供养对象优先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并减免相关费用。</P>
集中收养对象优先享受光荣院集中收养待遇,并视情减免相关费用。</P>
光荣院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收养服务,并适当收取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P>
具体减免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P>
第十八条 光荣院供养、收养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四章 院务管理</STRONG></P>
第十九条 光荣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光荣院主管部门任命,也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P>
光荣院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光荣院主管部门培训考核,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P>
光荣院应当按集中供养、收养对象人数的25%配备工作人员,满足集中供养、收养对象的需求。其中管理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0%。</P>
第二十条 光荣院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光荣院全体人员推选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可以下设专门委员会。</P>
院务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光荣院工作的管理和监督。</P>
第二十一条 光荣院应当定期公布国家对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公开院内工作流程、经费开支等情况,明示服务宗旨和项目,并接受集中供养、收养对象的监督。</P>
第二十二条 光荣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P>
第二十三条 有条件的光荣院可以开展以改善集中供养、收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集中供养、收养对象自愿参加光荣院组织开展的农副业生产活动,光荣院应当给予报酬。</P>
第二十四条 光荣院应当建立荣誉室或者陈列室,收集、编撰、陈列、展示有关烈士、因战因公牺牲军人和集中供养、收养对象的光荣事迹,与驻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区等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五章 建设规范</STRONG></P>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应当根据集中供养、收养对象的实际需要兴建、改扩建光荣院,每所光荣院床位数应当不低于50张,床位利用率应当达到80%以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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