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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人就颁布《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人就《条例》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SPAN>
答:</SPAN>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3月,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整合原中央党校和原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责,组建了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机构改革也于今年3月底前陆续完成。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迫切需要制定新的《条例》。同时,各地党校(行政学院)近年来在办学实践中创造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也有必要上升为制度规范加以推广。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2019年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2019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10月25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新组建的党校(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充分吸收办学实践中的成熟做法,积极回应办学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条例》的实施,对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组建新的党校(行政学院)是我们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条例》对党校(行政学院)的职责定位作出了怎样的规定?</SPAN>
答:</SPAN>《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职能的新要求新定位,明确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与原《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原《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规定相比,党校(行政学院)职能进一步扩展,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问:《条例》在坚持党校姓党上有哪些新要求?</SPAN>
答:</SPAN>党校姓党是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新时代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归根到底取决于能不能把党校姓党贯穿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各方面。《条例》把坚持党校姓党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在教学上,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在培训目标上,把提高学员政治素质作为第一目标;在科研上,规定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坚持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把政治合格作为第一标准;在纪律要求上,把政治纪律作为第一要求等。归结起来,就是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坚持党校姓党这个问题上,《条例》旗帜鲜明,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
问:您刚才提到,《条例》在各级党委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方面规定更实在、更具体,请问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SPAN>
答:</SPAN>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行政学院)办得好不好,党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关键。为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条例》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领导内容上,不仅提出原则性要求,还有量化细化要求。比如,要求各级党委把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要专题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明确提出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党校(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等,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服务创新;要求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等。这些都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切实举措。
问:请谈谈《条例》在班次和学制上有什么新规定?</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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