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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8)
法人机构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导致的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发生变化而实际位置未变动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的申请,但应于变更后15日内报告属地监管机构,并换领金融许可证。</P>
法人机构因房屋维修、增扩建等原因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的,不需进行变更住所申请,但应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报告属地监管机构。临时住所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回迁原住所,法人机构应提前10日将回迁住所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报告属地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P>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变更组织形式,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P>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变更组织形式将导致机构种类发生变化的,须按相关金融机构设立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P>
第六十二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变更,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P>
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变更持有股本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社员),由法人机构报告省级派出机构。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变更持有股本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社员),由法人机构报告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P>
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P>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持有股本总额10%以上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P>
投资人入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披露其关联关系。</P>
第六十三条 法人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其股东(社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P>
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变更注册资本,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为地市级派出机构的,事后报告省级派出机构。</P>
法人机构通过配股或定向募股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在变更注册资本前还应经过配股或募集新股方案审批。方案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同本条前款规定。</P>
第六十四条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在境内外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向证监会申请之前,应向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P>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在境内外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P>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修改章程,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为地市级派出机构的,事后报告省级派出机构。</P>
法人机构变更名称、住所、股权、注册资本或业务范围的,应在决定机关作出批准决定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决定机关。</P>
第六十六条 法人机构分立、合并,应符合相应的机构设立条件。</P>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分立、合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合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P>
第六十七条 法人机构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分立须经分立筹备和分立开业两个阶段。</P>
分立筹备阶段,分立筹备事项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P>
分立开业阶段,存续分立的存续方应按照变更事项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新设分立的新设方应按照法人机构开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原法人机构应按照法人机构解散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行政许可。</P>
第六十八条 法人机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须经合并筹备和合并开业两个阶段。</P>
合并筹备阶段,合并筹备事项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法人机构合并将导致机构种类发生变化的,其合并筹备事项须按相关法人机构筹建条件和程序申请行政许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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