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政务系统等提出,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在指定地点提交或者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P>
第十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查受理。</P>
依法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下级行先行审查后报上级行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由下级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职能部门受理;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一个职能部门统一受理、牵头办理。</P>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申请的,应当出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P>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书;办理开户许可等事项,由商业银行等机构批量代理提交的除外。</P>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核对上述证件,并可以在必要时利用技术手段核实申请人身份。</P>
第十二条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P>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P>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载明申请材料接收日期;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告知书等的,可以不再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P>
申请人现场办理的,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P>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发现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发现申请事项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权范围,但不属于本级机构受理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申请。</P>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P>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存在错误不能当场更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加盖本行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载明日期的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P>
申请人拒不补正,或者自补正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无合理理由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P>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并出具加盖本行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退回已经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P>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权范围的;</P>
(二)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P>
(三)申请人补正后仍存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其他情形的。</P>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本条第(一)项不予受理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P>
依法由人民银行下级行先行审查后报上级行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由下级行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P>
第十八条 申请事项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P>
依前款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行政许可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P>
依法由人民银行下级行先行审查后报上级行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由下级行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STRONG></P>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P>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由人民银行下级行先行审查后报上级行决定的,下级行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P>
上级行在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P>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P>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自被告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对于口头陈述、申辩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做好记录,并交陈述人、申辩人签字确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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