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送审稿)(15)
第141.193条 权利</P>
驾驶员学校可以推荐完成该校受委托进行考试的整体课程的学员向局方申请获取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等级。上述学员无需参加民航地区管理局为颁发执照和等级组织的理论考试或实践考试。</P>
第141.195条 限制和报告</P>
驾驶员学校推荐完成该校受委托进行考试的整体课程的学员,在不参加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的理论考试或实践考试的情况下,申请颁发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P>
(a)所推荐的学员为该校受委托进行考试的整体课程的结业学员;</P>
(b)所推荐的学员完成了该校经批准的整体课程中的所有课目要求并通过驾驶员学校组织的考试;对于从按本规则批准的其他学校转入该校的学员,如果符合下列要求,可以认为其完成了该校经批准的整体课程中的所有课目:</P>
(1)在原学校所接受的整体课程训练时间可以记入接收学校相应的整体课程所要求的训练时间,但最多不能超过接收学校相应的整体课程所要求总训练时间的一半;</P>
(2)完成了由接收学校实施的航空知识考试和教学检查,用以确定可承认的该学员的驾驶员经历和航空知识水平;</P>
(3)接收学校根据本条(b)(2)款所要求的考试确定的驾驶员经历和航空知识水平应当记录在该学员的训练记录中;</P>
(4)申请确定其驾驶员经历和航空知识水平的学员的驾驶员经历和航空知识应当是从按本规则批准的驾驶员学校的按本规则批准的整体课程中获得的;</P>
(5)接收的学校保存了一份学员在前一个受训学校所接受训练的记录。</P>
(c)受委托进行考试的驾驶员学校所实施的考试应当得到局方批准,并且在范围、深度和难度上至少应当与按照CCAR-61部进行的相应理论考试或实践考试相当。</P>
(d)在下列情况下,受委托进行考试的驾驶员学校不得实施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P>
(1)该学校发现考试内容已经泄露;</P>
(2)该学校得到了局方认为其考试存在泄密情况的通知。</P>
第141.197条 受委托进行考试的有效期</P>
(a)除本条(b)款的规定外,受委托进行考试在颁发月份之后第24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有效期满。</P>
(b)受委托进行考试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失效:</P>
(1)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自愿放弃不再进行考试;</P>
(2)民航地区管理局终止委托其进行考试;</P>
(3)有效期满且未再次获得委托资格;</P>
(4)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失效之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E章 对境外驾驶员学校的特别规定</STRONG></P>
第141.211条 适用范围</P>
(a)本章适用于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为中国航空运营人进行驾驶员执照和等级训练的驾驶员学校(以下简称境外驾驶员学校)。</P>
(b)境外驾驶员学校应当按照本章规定,取得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或等效证明。在取得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或等效证明的境外驾驶员学校进行飞行训练的中国学员,在按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训练并取得所在国颁发的执照和等级后,可以按照CCAR-61部第61.93 (d)款的规定申请换发相应的驾驶员执照和等级。</P>
第141.213条 境外驾驶员学校应当符合的条件</P>
(a)所在国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该校具有其所在国民航当局颁发的航空运行合格证(AOC)或等效的批准书。</P>
(b)符合本规则A和B章的适用的要求。</P>
第141.215条 境外驾驶员学校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P>
境外驾驶员学校的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由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参照本规则实施。</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F章 法律责任</STRONG></P>
第141.221条 违章责任之一</P>
(a)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方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拒不整改的,处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人民币二万元以下罚款:</P>
(1)违反本规则第141.63条(f)款和第141.133条(f)款规定,使用未携带规定文件的航空器的;</P>
(2)违反本规则者第141.67条(b)款和第141.137条(b)款规定,两个以上驾驶员学校同时使用一个讲评区域的;</P>
(3)违反本规则第141.99条、第141.175条和第141.177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相关记录或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记录的。</P>
(b)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有前款(1)或(3)中所列行为之一的,所完成的训练经历和记录,局方不予承认。</P>
第141.223条 违章责任之二</P>
(a)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方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拒不整改的,处人民币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人民币三万元以下罚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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