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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送审稿)(17)
(c)在2020年3月1日前已持有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境外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或等效证明的驾驶员学校,所持证书持续有效,直至其更新其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境外驾驶员学校认可证书或等效证明之日。</P>
(d)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12月16日公布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11月16日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8号)同时废止。</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附件A 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STRONG></P>
1.适用范围</P>
本附件针对下列航空器等级,规定了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的最低课目标准:</P>
(a)单发飞机。除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阶段外,使用CCAR-61部规定的初级飞机实施训练等同于单发飞机。</P>
(b)多发飞机。</P>
(c)直升机。</P>
(d)飞艇。</P>
(e)倾转旋翼机。</P>
2.进入条件</P>
在进入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的飞行训练部分之前,应当持有学生驾驶员执照。</P>
3.航空知识训练</P>
每门经批准的课程应当至少包括CCAR-61部第61.125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地面训练或自学课程。这些训练的时间至少要求35小时。</P>
4.飞行训练</P>
每门经批准的课程应当至少包括CCAR-61部第61.127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训练。这些训练的时间至少要求35小时。</P>
(a)单发飞机课程。</P>
(1)在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上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20小时飞行训练,该训练至少包括:</P>
(i)3小时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转场飞行训练;</P>
(ii)3小时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夜间飞行训练,包括10次起飞和着陆,以及一次总飞行距离超过180千米的转场飞行。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飞行”。</P>
(iii)至少3小时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仪表飞行训练,包括仅参考仪表进行平飞、上升、下降、转弯、从不正常姿态中改出,以及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的使用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P>
(iv)3小时为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应当在考试日期前60天内完成。</P>
(2)10小时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单飞训练,至少包括:</P>
(i)5小时转场单飞训练;</P>
(ii)一次总距离至少为270千米(150海里)的转场单飞,在至少两个着陆点作全停着陆,其中一个航段的起飞和着陆地点之间的直线距离至少为90千米(50海里);或者,一次总距离至少180千米(100海里)的转场单飞,在至少三个着陆点作全停着陆,其中一个航段的起飞和着陆点之间的直线距离至少为90千米(50海里);</P>
(iii)在具有飞行管制塔台的机场作3次起飞和3次全停着陆。</P>
(3)持有飞机类别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其原飞行经历最多可以折算10小时上述飞行训练时间。</P>
(b)多发飞机课程。</P>
(1)在多发飞机上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20小时飞行训练,该训练至少包括:</P>
(i)3小时多发飞机转场飞行训练;</P>
(ii)3小时多发飞机夜间飞行训练,包括10次起飞和着陆,以及一次总飞行距离超过180千米的转场飞行。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飞行”;</P>
(iii)至少3小时多发飞机仪表飞行训练,包括仅参考仪表进行平飞、上升、下降、转弯、从不正常姿态中改出,以及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的使用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P>
(iv)3小时为多发飞机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应当在考试日期前60天内完成。</P>
(2)10小时多发飞机单飞训练,至少包括:</P>
(i)5小时转场单飞训练;</P>
(ii)一次总距离至少为270千米(150海里)的转场单飞,在至少两个着陆点作全停着陆,其中一个航段的起飞和着陆地点之间的直线距离至少为90千米(50海里);或者,一次总距离至少180千米(100海里)的转场单飞,在至少三个着陆点作全停着陆,其中一个航段的起飞和着陆点之间的直线距离至少为90千米(50海里);</P>
(iii)在具有飞行管制塔台的机场作3次起飞和3次全停着陆。</P>
(3)持有飞机类别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其原飞行经历最多可以折算10小时上述飞行训练时间。</P>
(c)直升机课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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