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体育总局起草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12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P>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P>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6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P>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hd@sport.gov.c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国家体育总局</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2019年11月14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一章 总 则
</STRONG></P>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综合性、单项性、群众性、商业性和财政性资金资助型等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P>
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赛事活动服务。</P>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P>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P>
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P>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STRONG></P>
第六条 由体育总局(含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下同)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P>
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含地方体育总会,以下同)主办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P>
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P>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P>
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承办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P>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承办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P>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P>
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国家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P>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