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
送审稿共七章46条。第一章总则提出了管理范围、管理主体、管理原则等基本要求。第二章主要规定了赛事活动的申办和特殊赛事活动的审批。要求赛事活动名称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除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外,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不得使用“中国”“全国”“亚洲”“国家”“世界”“国际”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第三章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主要对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各自的权力义务做了界定,对赛事活动组织的基本程序、赛事活动参与人员的行为准则做了要求。第四章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包括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各级体育协会等,体育部门在资金、项目、目录等方面提供服务,体育协会在标准、规范、技术、规则等方面提供服务。第五章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包括各级体育部门的“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各级体育协会对赛事活动的等级评定,主办方和承办方的自我管理,反兴奋剂机构的专项检查等。第六章规定了法律责任,依法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主要由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包括警告、罚款等。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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