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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15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7日前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P>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P>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P>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yangyang01@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P>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2019年11月18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一章 总 则
</STRONG></P>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P>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P>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自身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附件损坏、失效或者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P>
上述特种设备相关规定指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P>
第三条 以下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不适用本规定:</P>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界定的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P>
(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P>
(三)特种设备未成形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P>
(四)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事故。</P>
(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发生的事故。</P>
(六)非法作为特种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P>
第四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P>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定职责、权限,依法开展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P>
第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P>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P>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P>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二章 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和现场保护</STRONG></P>
第八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信息举报。</P>
第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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