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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P>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P>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下列报告义务:</P>
(一) 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P>
(二) 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P>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P>
第一百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P>
(一)发现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P>
(二)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P>
(三)期货交易所的重大财务支出、投资事项以及可能带来较大财务或者经营风险的重大财务决策;</P>
(四)期货交易所对交易结算等重要信息系统上线或者进行重大变更;</P>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P>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期货交易所会员进行风险处置,采取监管措施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在限制会员资金划转、限制会员开仓、移仓和强行平仓等方面予以配合。</P>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期货市场监管费。</P>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期货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七章 法律责任</STRONG></P>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P>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罚。</P>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P>
(一)未经报告变更名称或者注册资本;</P>
(二)未经批准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交易场所;</P>
(三)违反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规定;</P>
(四)不按照规定对会员进行检查;</P>
(五)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P>
(六)交易结算系统和交易结算业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P>
第一百三十条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处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八章 附则</STRONG></P>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的,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
第一百三十二条 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期货结算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P>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与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框架下,开展跨境业务合作,实施跨境管理,处置跨境市场风险。</P>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7日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同时废止。</P>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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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新情况,加强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完善期货交易所监管规则,按照我会今年立法计划安排,我们对《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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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必要性</STRONG></P>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的机构,是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组织者,其规范发展对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是规范期货交易所的基础性规章,自2002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期货交易所的规范运作。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办法》:一是期货交易所相关内部治理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规则需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市场规范发展要求;三是国际组织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相关要求需在国内监管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四是期货交易所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等相关业务规则需要进一步优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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