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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有关政策答记者问(3)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通知》对防风险作出哪些规定?</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STRONG>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投资调控的手段,又是风险防范机制。规定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比例,本身就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需要。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债务风险的部署,《通知》对项目资本金的管理进一步作出规定。</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一是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二是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机制,《通知》在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资本金的同时,明确要求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的项目资本金,不得高于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三是金融机构在认定项目资本金时,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依据不同来源资金与投资项目的权责关系判定其权益或债务属性,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同时,项目单位应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关于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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