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3)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接网协议,相互配合,确保电源电网同步建成投产。因单方原因违反接网协议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约定标准进行经济赔偿。</P>
第十九条 依法核准(备案)建设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相关项目业主应积极配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合并优化或取消某些接入电网工作环节,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限。电源工程投产前,双方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三章 电网互联</STRONG></P>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P>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电网互联提出方提出的联网申请,或拖延联网(接入);</P>
(二)拒绝向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供电网互联(接入)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互联(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必要的信息;</P>
(三)对电网互联提出方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输配电设施,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P>
(四)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P>
(五)其他违反电网公平开放的行为。</P>
第二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建立电网互联相关制度,明确办理联网服务的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工作时限,以及电网互联配套工程建设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P>
电网企业制订的电网互联工作制度应报当地派出机构备案。</P>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收到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交的联网意向书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其原因;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回复的,自收到联网意向书之日起视为受理。</P>
第二十三条 电网互联提出方可组织开展电网互联系统设计工作。在受理联网通知书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电网互联双方互相向对方提供开展联网设计所需的电网现状(包括相关主变的负载率和间隔情况等)、运行方式、电网规划(包括电网投资建设方案等)、电源分布、联网条件等基础资料;不能及时提供的,应书面告知对方原因。电网企业应向电网互联提出方书面告知互联(接入)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规范提供和使用有关资料。</P>
第二十四条 在电网互联系统设计工作完成后,电网互联提出方向电网企业提交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电网企业收到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与否的书面回复。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的内容完整性与形式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原因;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回复的,自收到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之日起即视为受理。</P>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受理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交的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按照“公平、公开、高效”原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时对设计方案组织研究并出具互联方案书面回复。双方对互联方案有争议的,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派出机构协调确定。</P>
(一)电网互联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应于30个工作日内出具;</P>
(二)电网互联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P>
第二十六条 电网互联工程投资建设方应根据商定意见,组织开展联网工程核准等前期工作。电网互联工程前期工作所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同电压等级、条件相近的其他电网工程。如电网互联工程受规划、土地、环保等外部条件限制不可实施时,应重新开展电网互联系统设计。</P>
因单方原因调整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的,应按照程序重新确定新的方案,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调整提出方承担。</P>
第二十七条 电网互联工程核准(备案)后,电网互联双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互联协议。互联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互联工程开工时间、投产时间、产权分界点、电力电量计量点、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等内容。</P>
第二十八条 电网互联双方应严格执行互联协议,相互配合,确保互联工程及时建成投产。因单方原因造成投产时间迟于互联协议约定时间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约定标准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电网互联工程投运前,双方应签订联网调度协议,并报送当地派出机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四章 信息公开</STRONG></P>
第二十九条 电网企业应公开电源接入制度,为发电企业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每月向发电企业公布下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P>
(一)当期及累计各期发电企业申请接入的项目列表(配套送出工程未投产),配套送出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各项目发电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时间,电网企业相应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接入系统方案书面回复时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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