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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3)
第三十一条 【参与公共服务】国家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活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
第三十二条 【企业集聚】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规范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文化企业集聚发展。
第三十三条 【用地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国家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文化设施用地类型,增加建设用地复合使用要求,保障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十四条 【服务保障】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科学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培训辅导、信息咨询、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
第三十五条 【品牌建设】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的品牌培育和推广。
国家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托管、流转体系。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四章 文化市场</STRONG>
第三十六条 【市场体系】国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七条 【产品和要素市场】国家培育和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消除地区分割和行业壁垒,鼓励建设传输便捷、互联互通、城乡贯通、安全可控的文化传播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人才、产权、技术、信息等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第三十八条 【文化消费】国家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和氛围,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引导和促进文化消费。
第三十九条 【价格管理】文化产品和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在价格形成、运行中的引导作用。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特殊文化产品和服务应遵循其相应的价格管理机制。
第四十条 【中介服务】国家鼓励发展文化中介服务,健全文化经纪代理、评估、法律服务、鉴定、公证、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十一条 【市场秩序】国家维护文化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纠正扰乱市场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第四十二条 【诚信经营】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文化产业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得从事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虚构市场评价信息,不得在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欺骗消费者或过度炒作,扰乱文化市场秩序。
第四十三条 【诚信体系】国家建立文化市场诚信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国家鼓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发展针对文化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业务。
第四十四条 【市场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提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水平,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实施处罚,保护文化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五章 人才保障</STRONG>
第四十六条 【人才计划】国家应当以文化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培养和扶持内容创作生产专门人才,投资运营、企业管理、融合发展、网络信息服务等方面创新型技术人才、紧缺专门人才。
第四十七条 【学校培养】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和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四十八条 【社会培养】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育社会化文化产业人才教育机构、培训机构。
国家鼓励从事文化产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强与学校的交流合作,参与相关人才培养,并为师生实践实习提供岗位。
第四十九条 【人才机制】国家健全符合文化产业人才特点的发现、使用、评价、流动、激励和储备机制,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产业人才,鼓励多渠道引进海外优秀文化人才。
第五十条 【人才管理】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文化产业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六章 科技支撑</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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