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解读(2)
(六)关于鼓励政策。
《办法》在相关章节中提出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政策、船舶靠港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统计范围,以及鼓励相关单位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优先过闸、优先通行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岸电(受电)设施建设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七)关于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由于码头岸电设施向船舶提供电力,也具有供电设施的属性,其经营行为也属于电力经营的范畴,因此,规章在附则中还明确了岸电供电质量、供电安全、电力供应与使用、供电价格等应当符合电力、价格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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