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2)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将校长陪餐制落到实处。一是明确陪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陪餐人员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记录。二是注重及时解决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求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目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超过90%。在充分发挥“明厨亮灶”作用方面,《指导意见》推出了哪些新举措?</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指导意见》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实现智慧监管,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要求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借助“明厨亮灶+互联网”,随机抽查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就是广大学生家长。在发挥家长社会监督作用方面,《指导意见》做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积极吸纳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创新。《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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