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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解读修订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
<P> 四是强化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场地建设应满足HJ 348中回收拆解企业建设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拆解和贮存场地防渗漏的处理应满足GB 50037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中应具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设计、标识应满足GB 18597要求等;应具备HJ 348要求的安全环保类设施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调整和增加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要求,企业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HJ 2025的要求;扩大附录B中典型固体废物种类和对应处理方法,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P> 五、标准的实施时间
标准所提出的场地、设备、人员、安全环保等方面强制性要求,是企业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所需要满足的必要和基础条件,因此,对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考虑到已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需要通过升级改造来达到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对这些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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