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3)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主张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提供相关证据的;</P>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现集中情况或者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P>
(四)经审查发现经营者集中存在其他不符合简易案件标准的情形的。</P>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简易案件立案后,申报人应当按照非简易程序重新申报。</P>
第二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对简易案件的立案前,应当听取申报人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STRONG></P>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案之后、做出审查决定之前,申报人要求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除放弃集中交易的情形外,申报的撤回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P>
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程序终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撤回申报不视为对集中的批准。</P>
第二十三条 简易案件立案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将申报人填报的简易案件公示材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P>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案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意见。</P>
第二十四条 在初步审查阶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人;认为有必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做出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P>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做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P>
第二十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禁止或不予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做出进一步审查决定前,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P>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做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或逾期未做出决定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P>
第二十六条 在审查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审查需要,要求申报人补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P>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鼓励申报人尽早主动提供有助于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和做出决定的有关文件、资料。</P>
第二十七条 在审查过程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有关申报事项进行书面陈述、申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P>
第二十八条 在审查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等单位或个人的意见。</P>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主动或应有关方面的请求决定召开听证会,调查取证,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听证会,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听证会参加方。听证会参加方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在听证会举办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P>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举行听证会,可以通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及其竞争者、上下游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代表参加,并可以酌情邀请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参加。</P>
听证会参加方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程序,服从听证会主持人安排。</P>
听证会参加方出于商业秘密等保密因素考虑,希望单独陈述的,可以安排单独听证;安排单独听证的,听证内容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P>
第三十条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P>
(一)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P>
(二)核对听证会参加方;</P>
(三)参加方就听证内容进行陈述;</P>
(四)听证会主持人就听证内容询问有关参加方;</P>
(五)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P>
第三十一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和特点,综合考虑下列因素:</P>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P>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P>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P>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影响;</P>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P>
(六)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P>
第三十二条 评估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时,首先考察集中是否产生或加强了某一经营者单独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动机及其可能性。</P>
当集中所涉及的相关市场中有少数几家经营者时,还应考察集中是否产生或加强了相关经营者共同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动机及其可能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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