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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6)
(二)拥有必要的资源、能力并有意愿使用剥离业务参与市场竞争;</P>
(三)取得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P>
(四)不得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融资购买剥离业务;</P>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出的其他要求。</P>
买方已有或者能够从其他途径获得的生产要素应当与剥离业务相匹配,买方有权请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剥离资产的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P>
第五十三条 剥离义务人应在审查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买方人选及其与买方签署的出售协议。剥离义务人与买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协议,包括出售协议、过渡期协议,不得含有与审查决定相违背的条款。</P>
剥离义务人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的潜在买方、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应各不少于三家。在特殊情况下,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上述人选可少于三家。</P>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对剥离义务人提交的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买方人选、委托协议和拟签订的出售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审查决定的要求。</P>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上述审查批准过程中所用时间不计入剥离期限。</P>
第五十四条 审查决定未规定自行剥离期限的,剥离义务人应在审查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找到适当的买方并签订出售协议。</P>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剥离义务人说明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酌情延长自行剥离期限,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P>
审查决定未规定受托剥离期限的,剥离受托人应当在受托剥离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寻找适当的买方并签订出售协议。</P>
第五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要求剥离义务人在集中实施之前寻找买方并签订出售协议:</P>
(一)剥离之前维持剥离业务的竞争性和可销售性存在较大风险;</P>
(二)买方的身份对剥离业务能否恢复市场竞争具有决定性影响;</P>
(三)第三方对剥离业务主张权利。</P>
第五十六条 剥离义务人应当在出售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剥离业务转移给买方,并完成所有权转移等相关法律程序。</P>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剥离义务人申请并说明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酌情延长业务转移的期限。</P>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买方购买剥离业务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应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P>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剥离义务人不得将剥离业务出售给买方。</P>
第五十八条 限制性条件为剥离的,剥离义务人应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监督受托人人选,在进入受托剥离阶段三十日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剥离受托人人选。</P>
剥离义务人应与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P>
剥离义务人应负责支付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报酬。</P>
剥离义务人应对监督受托人、剥离受托人和剥离业务买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P>
第五十九条 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P>
(一)独立于剥离义务人和剥离业务的买方;</P>
(二)具有履行受托人职责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具有对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经验;</P>
(三)受托人提出可行的工作方案;</P>
(四)对买方人选确定过程的监督;</P>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P>
第六十条 在剥离完成之前,为确保剥离业务的存续性、竞争性和可销售性,剥离义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P>
(一)保持剥离业务与其保留的业务之间相互独立,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最符合剥离业务发展的方式进行管理;</P>
(二)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对剥离业务有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聘用被剥离业务的关键员工,获得剥离业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等;</P>
(三)指定专门的管理人,负责管理剥离业务。管理人在监督受托人的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任命和更换应得到监督受托人的同意;</P>
(四)确保潜在买方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获得有关剥离业务的充分信息,评估剥离业务的商业价值和发展潜力;</P>
(五)根据买方的要求向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确保剥离业务的顺利交接和稳定经营;</P>
(六)向买方及时移交剥离业务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P>
剥离义务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其遵守审查决定、实施剥离和执行相关协议等情况。</P>
监督受托人负责对剥离义务人的报告事项进行监督。</P>
第六十一条 监督受托人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P>
(一)监督剥离义务人履行本规定、审查决定及相关协议规定的义务;</P>
(二)对剥离义务人推荐的买方人选、拟签订的出售协议进行评估,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评估报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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