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
《案件审查报告》应当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P>
第十六条 【案件审理】法制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查报告》等材料提交行政处罚委员会,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召开审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P>
第十七条 【审理内容】行政处罚委员会对案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理:</P>
(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P>
(二)证据是否确凿;</P>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P>
(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P>
(五)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定;</P>
(六)处罚种类和幅度。</P>
第十八条 【审理结果】行政处罚委员会应当召开审理会,经集体讨论,充分协商,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如下处理意见:</P>
(一)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P>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P>
(三)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确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P>
(四)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P>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告知】法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的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P>
法制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7日内提出。</P>
第二十条 【案件复审】法制机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可能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应当召开审理会对案件进行复审。</P>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法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的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P>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P>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事实和证据;</P>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P>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P>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P>
(六)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P>
第二十二条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由法制机构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P>
第二十三条 【执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际发展合作署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下列措施,予以执行:</P>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P>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国际发展合作署网站上公布,备公众查询。</P>
第二十五条 【解释】本办法由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P>
关于《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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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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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各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新组建部门,制定本部门的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助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职。</P>
为规范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工作,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国际发展合作署和对外援助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P>
二、总体思路</STRONG></P>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和思路:一是坚持合法合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我署行政处罚规定和程序要求,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行政处罚法有效实施。二是完善处罚程序。坚持行政处罚实施的合法化与程序化,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三是强化指导监督。一方面注重保障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P>
三、主要内容</STRONG></P>
《办法》共25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P>
一是明确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明确由国际发展合作署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国际发展合作署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了国际发展合作署内设机构的职能划分。《办法》明确国际发展合作署实行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制度。国际发展合作署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为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机构;案件所涉及的业务部门是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机关;国际发展合作署法制机构是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三是规范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办法》规范了行政处罚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初步审查、审理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覆盖了行政处罚的全过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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