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3)
三、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STRONG></P>
《办法》共15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对国际发展合作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际发展合作署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明确了国际发展合作署内部行政复议的职责分工。国际发展合作署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有关职责,包括行政复议的受理、调查、审查、决定拟定等;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书面答复等工作。三是规范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的相关程序。规范了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调查、审理和决定等环节,覆盖了行政复议的全过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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