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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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9月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徐亚
联系电话:(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81
邮箱:hwmd@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STRONG>1.抄送单位名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A>
3<A href="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01/W020200103652595420003.pdf" OLDSRC="W020200103652595420003.pdf">.《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A>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P> (此件社会公开)
<P> 抄送:各有关单位。
<P>
<P> 附件1</STRONG>
<P align=center> 抄 送 单 位 名 单 </STRONG>
<P>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P>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P>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P> 教育部办公厅
<P> 科技部办公厅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P> 公安部办公厅
<P> 财政部办公厅
<P>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P>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P>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P>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P> 应急部办公厅
<P> 海关总署办公厅
<P> 税务总局办公厅
<P>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P>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P>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P>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P> 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P>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P>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P>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P>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P>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P>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P>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P> 中华环保联合会
<P>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P>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P>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P>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P>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P>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P>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P>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P>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P>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P>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P>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P> 中国皮革协会
<P> 中国表面工程协会
<P>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P>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P> 中国造纸协会
<P>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P>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P>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P>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P>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P> (部内征求督察办、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生态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气候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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