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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加强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安排的联动管理。原则上只对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审核;对于存在未按要求共享、未纳入系统目录等情况的系统,不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P>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简化优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后续监督检查、审计、后评价,以及绩效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要求。</P>
四是强化央地衔接。中央部门对于需要地方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加强与地方已有项目的衔接。</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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