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3)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保障机制方面,提出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等改革举措。</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6.《意见》对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有哪些考虑?</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督导机构设置不全、不能独立履行职责,是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着力推动解决的突出问题。《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设置,增加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体育总局、团中央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教育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结合实际,比照国家层面的做法,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为切实发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意见》特别强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要积极参加综合督导,履行应尽职责,各成员单位内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健全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相关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7.《意见》明确了新时代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的工作重点,分别什么?</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同时又各有侧重。督政重点是督导评价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督学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强调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估监测重点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8.督导“长牙齿”,问责必须有力。《意见》在强化督导问责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强化问责,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为此,《意见》提出了八大举措:一是完善报告制度。《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决策部署不力、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二是规范反馈制度。《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强化整改制度。《意见》明确规定,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四是健全复查制度。《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有效防止问题反弹。五是落实激励制度。《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是严肃约谈制度。《意见》明确规定,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七是建立通报制度。《意见》明确,针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八是压实问责制度。《意见》提出,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问责的情形、方式等,《意见》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强社会监督,《意见》明确提出,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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