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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就第四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3)
<P>  问:近日,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印发《意见》,这次发布案例三也是体现了检察机关落实《意见》的积极作为。请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结合司法办案、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上,有哪些具体考虑? </P>
<P>  答:《意见》是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检察机关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最高检高度重视,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忠诚履行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地检察机关也是提前谋划、积极落实,天津、浙江、安徽、重庆、广东、甘肃等地检察机关专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助力复工复产的工作意见,依法有序保障企业恢复生产经营。</P>
<P>  下一步,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按照《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用足用好司法政策,依法稳妥办理各类案件,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对于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来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影响复工复产的经济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全力保障复工复产。二是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其他经济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的力度。加快涉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挂案”的办理、清理力度。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少捕慎诉,积极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对处于诉讼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不影响诉讼进行和防控工作,可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这一次公布的案例中,案例三就是体现这一精神、助力复工复产的例子。四是注重把防范风险贯穿办案全过程,充分做好以案释法,加强风险提示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化解矛盾。</P>
<P>  问: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P>
<P>  答: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最高检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注意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及时、从严惩治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物资用品、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取得良好效果。据初步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1086件2251人。在司法办案中,检察机关重视主动加强横向协作,最高检就重点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与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沟通研究,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就打击犯罪综合治理与执法司法部门形成协作办法,形成惩治合力。</P>
<P>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检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司法办案的关系,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坚持严厉打击和精准保障、依法办案和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相结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经济社会正常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要持续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把握政策导向,加强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深入了解企业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的现实困难和司法需求,更加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经营秩序。结合“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联同执法司法部门,加强对防治、防护物资及医用器材市场的检查督查,依法加大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走私野生动物行为惩治力度,推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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