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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老大难”治理需指南(2)

  《条例(草案)》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有共用区域、部位或者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P>

  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和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排除安全风险隐患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预支维修费用,并且告知全体业主,组织业主确认维修费用的使用。</P>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了,怎么办?《条例(草案)》规定,当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补足的资金也可以来源于公共收益,比如电梯广告营收。《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的,50%以上的公共收益金额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P>

  据介绍,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在本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为维护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为构建有效的治理体系、推动首都新发展,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记者 贺 勇)</P></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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