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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
<P>  8.针对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涉及的行为义务相对较多的特点,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替代履行方式,即被执行人不履行的行为义务可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履行,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在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把握替代履行法律规定,结合行为义务的具体特点,积累更多替代履行的司法经验,提高行为义务执行效率。
<P>  9.根据人民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改革精神,遵循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规律特点,综合考虑案件财产查找、行为义务履行、变现处置、公告送达等环节的难易程度,推进知识产权判决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办理,合理配置执行资源,提高执行办案效率。
<P>  10.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中需要赴异地办理的具体执行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可以委托异地法院代为办理的,应按规定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发起委托,办理相关事宜,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信息化功能优势,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P>  11.依法推进执行协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部门间协作,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更加及时有效地查控侵权产品、销毁侵权货物及工具,以及推进其他相关执行工作。
<P>  (三)依法推进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公开</STRONG>
<P>  12.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公开工作。同时,对执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依法不予公开。
<P>  1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执行信息公开服务的官方网站,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包括知识产权判决执行信息在内的各类执行信息公开功能。拟于2020年6月底前,在该网站开设专门的“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公开”板块,集中公开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相关情况,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P>  14.向当事人定向公开执行案件进度、关键执行措施、重要节点信息等,是执行公开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包括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在内的各类执行案件向当事人的定向公开,方便当事人通过电脑、移动端查询上述执行信息,切实满足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P>  15.建立按季度公开发布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结果报告制度。从2020年开始,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就该季度内全国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案件数量、种类、总体办理情况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发布。
<P>  三、依法强化判决执行监督机制</STRONG>
<P>  依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接受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监督的同时,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判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进包括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在内的各类执行案件均能得到依法及时有效执行。
<P style="TEXT-ALIGN: left">  附件2</STRONG>
<P style="TEXT-ALIGN: center">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STRONG>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征求意见稿)
<P>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发展,方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得到依法迅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P></SPAN>  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范围</STRONG></SPAN>
<P>  1.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范围。知识产权案件包括:(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2)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3)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
<P>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第7条)
<P>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执行</STRONG>
<P>  (一)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阶段申请保全</STRONG>
<P>  2.诉讼保全申请、担保及其数额。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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