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5)
<P>  (六)执行中的救济</STRONG>
<P>  19.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救济。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超标的查封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P>  20.案外人以享有实体权利为由主张阻止执行的救济。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以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为由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P>  (七)强制执行程序如何结束</STRONG>
<P>  21.强制执行程序多长时间会结束。知识产权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P>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P>  22.强制执行程序什么情况下结束。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全部依法执行完毕或者出现申请执行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生效裁判被撤销等法定情形的,强制执行程序结束。
<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P>  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执行</STRONG>
<P>  23.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主体。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P>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P>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P>  24.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P>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P>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P>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P>  25.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执行案件,适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相应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P>  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事项的执行</STRONG>
<P>  26.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事项的强制执行主体。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涉财产部分事项,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P>  (1)罚金、没收财产;
<P>  (2)责令退赔;
<P>  (3)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P>  (4)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P>  (5)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P>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P>  27.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事项的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相应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P>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