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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
第十二条 实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的,实施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告知当事人暂不受理的期限、文件种类以及恢复受理的时限、条件等内容。</P>
当事人是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当事人收到决定后,应当通知正在聘请其开展业务的申请人。当事人是保荐代表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实施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P>
第十三条 实施限制作为特定对象认购证券的,实施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决定文书应当载明限制特定对象认购的证券种类、期限等内容。</P>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的,实施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决定文书应当载明暂停或者停止活动的范围、期限等内容。</P>
第十五条 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实施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任职单位发出书面决定,责令有关单位免除当事人的职务。决定文书应当载明当事人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范围、期限等内容。</P>
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除当事人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构报告。</P>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实施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告知当事人要求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期限、次数或者频率、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时限等内容。</P>
第十七条 实施公开谴责的,实施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任职单位发出书面决定,告知其公开谴责的事由、公开的媒体、持续公开的时间等内容。</P>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实施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任职单位发出书面决定,责令有关单位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处分当事人。决定文书应当载明责令处分的人员姓名、职务、具体要求等内容。</P>
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构报告。</P>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的,实施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任职单位发出书面决定,责令有关单位更换当事人或者限制其权利。</P>
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员的,实施机构应当在决定文书中载明责令更换的当事人姓名、职务、具体要求等内容。责令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员权利的,实施机构应当在决定文书中载明责令限制权利的当事人姓名、职务、限制权利范围、期限等内容。</P>
责令更换当事人的,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换当事人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构报告;责令限制当事人权利的,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决定文书之日起即依照文件规定限制其权利,并将执行的情况及时向实施机构报告。</P>
第二十条 实施停止核准新业务的,实施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决定文书应当载明停止核准新业务的范围、暂停期限以及恢复审核的时限、条件等内容。</P>
第二十一条 实施限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业务活动的,实施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决定文书应当载明暂停或者限制其业务活动的范围、期限等内容。</P>
撤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有关业务许可的,决定文书应当载明撤销业务许可的种类。</P>
限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分配红利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的,决定文书应当载明限制支付报酬或者提供福利的人员范围、期限、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P>
限制期货公司调拨和使用自有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的,决定文书应当载明限制的金额、期限等内容。</P>
限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对公司财产处置权利的,决定文书应当载明限制处置公司财产的范围、处置权限、期限等内容。</P>
采取前五款措施的,实施机构可以明确解除限制措施的条件。</P>
第二十二条 实施限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股东权利的,实施机构应当向责任股东发出书面决定,决定文书应当载明限制其股东权利的范围和期限等内容。实施责令转让股权的,决定文书应当载明责令转让股权的期限、要求以及在其股权转让前限制行使股东权利的范围等内容。</P>
采取前款措施的,实施机构应当同时向相关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决定,责令其配合限制有关责任股东行使股东权利。</P>
实施限制违法上市公司收购人行使表决权的,实施机构应当向收购人及相关上市公司发出书面决定,决定文书应当载明限制收购人行使表决权的期限、范围等内容,并要求上市公司公告。</P>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机构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风险隐患后,需要采取监督管理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监督管理措施决定。</P>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采取监督管理措施。</P>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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