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答记者问(2)
6.问:《规定》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做出了哪些规定?</SPAN>
答:一是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解决审计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等。二是加强审计通报力度。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能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实现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三是实现审计结果共享共用。内部审计结果的共享共用不仅要左右联通,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还要上下联动,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激励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
7.问:教育部在落实《规定》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SPAN>
答:《规定》印发后,我们还将开展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业务活动管理和效益情况等审计业务和内部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履职尽责能力。三是开展调研评价。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开展、工作质量等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以评促建,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DIV>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