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2)
(三)具有满足国家和金融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业务设施,具备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以及保障清算服务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应急处置、灾难恢复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P>
(四)中国人民银行基于保护客户备付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考虑,合理规定的其他要求。</P>
第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其备付金银行:</P>
(一)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P>
(二)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有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熟悉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的管理人员,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P>
(三)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能够满足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需要,并具有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P>
(四)具备必要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确保业务的连续性;</P>
(五)中国人民银行基于保护客户备付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考虑,合理规定的其他要求。</P>
第十一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分别与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一个境内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P>
备付金协议应当约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以及客户备付金发生损失时双方应当承担的偿付责任和相关偿付方式。</P>
备付金协议对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的责任约定不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和清算机构应当优先保证客户备付金的安全及支付业务的连续性,不得因争议影响客户正当权益。</P>
第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或者其授权分支机构应当自备付金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P>
备付金协议内容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办理。</P>
第十三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一个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P>
非银行支付机构携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申请书、营业执照、《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开户所需材料到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P>
该账户的管理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相关规定。</P>
第十四条 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备付金银行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收取客户的购卡、充值资金,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或者向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转账。</P>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该账户,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并出具《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和备付金协议。</P>
该账户的名称应当标明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字样。</P>
该账户内资金应当于每个工作日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全部交存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P>
第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将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存放在以非银行支付机构名义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不得以该分支机构自身名义开立备付金账户。</P>
第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应当全额存放至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P>
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P>
第十七条 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P>
第十八条 开展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P>
第十九条 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特定业务银行开立特定业务待结算外汇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外汇支付结算业务。</P>
第二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名称的,应当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变更手续完成后,到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P>
非银行支付机构因迁址等原因需变更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应当在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变更等手续完成后,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到迁址后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于2个工作日内将原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资金全部转移至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撤销原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P>
第二十一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的,应当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变更手续完成后,到备付金银行办理。</P>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撤销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书面告知该备付金银行或者其授权分支机构,并于拟撤销账户内的资金全额转入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后,办理销户手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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