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第十批涉疫典型案例答记者问(3)
<P> 四是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和刑事和解。疫情期间,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仍是主旋律,但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检察机关也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职能,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的同时,积极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化解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消除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因素。 </P>
<P> 记者: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的背景下,针对可能出现的新的社会矛盾风险,检察机关有什么样的预防预警提示?又有哪些新的工作考虑? </P>
<P> 苗生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需要做好较长时间内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双线作战”的准备。化解社会矛盾首先要“瞄准靶心”,精准识别各类社会矛盾风险点。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梳理出了以下五个今后一段时期内可能较长时间存在的风险点: </P>
<P> 一是疫情输入引发相关案件的风险。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疫情输入性风险加大,因违反出入境管控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引发违法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如何配合做好入境防疫工作,防止引发社会恐慌,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P>
<P> 二是涉疫矛盾冲突逐步显现的风险。疫情防控越到后期,各类矛盾纠纷越会集中浮出水面,如不及时处理很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涉疫矛盾冲突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各行各业各类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P>
<P> 三是疫情对经济民生秩序持续影响的风险。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双重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容易形成行业性、区域性风险,进而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引发收入减少、失业增加等民生问题。 </P>
<P> 四是疫情防控后期公共安全隐患逐步暴露的风险。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加快恢复,公共安全风险可能反弹。比如复工复产后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可能诱发安全生产事故;封控措施逐步放开后道路交通、人群聚集等风险加大;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可能引起侵害财产类案件多发;长期封闭隔离诱发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个人极端事件等。 </P>
<P> 五是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影响法律政策适用的风险。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三角债、执行难、合同违约等纠纷将集中进入司法程序,给司法机关带来办案压力。一些地方也存在少数执法人员过度执法行为。如何处理好办案与矛盾化解相统一,保证法律政策适用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是需要司法机关持续关注的问题答问。 </P>
<P> 针对这些风险点,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以下三方面重点工作: </P>
<P> 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疫情防控期间抢劫、暴力伤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拒绝接受隔离和治疗导致的妨害公务、妨害传染病防治、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仍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第一阵地,要坚决依法严惩。另一方面,对由于心理危机诱发的妨害公务犯罪,家庭生活困难导致的盗窃等侵财犯罪,主观过失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一般违法犯罪等,基于犯罪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尽量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转。 </P>
<P> 研判化解风险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一是找准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大局的着力点,结合批捕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全流程保护野生动物、“网格化”管理、“枫桥”经验调解等行动,促进提升社会各环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二是强化调研积极开展风险研判,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犯罪,进行系统性分析调研,力争全面发现各类社会、经济、司法等领域存在的问题风险,深入剖析原因,及时进行预警,为风险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三是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对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行业管理风险和社会治安隐患等,积极制发检察建议,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促进弥补漏洞、解决问题、规避风险。 </P>
<P> 强化法治宣传有效预防犯罪。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宣传力度,讲好检察故事、法治故事,让群众能够知法守法尊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提供优秀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以期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体现司法权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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