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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就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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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服务国家创新发展大局 </P>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就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答记者问 </P>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围绕典型案例及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回答了记者提问。 </P>

  问:请介绍一下,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哪些亮点工作? </P>

  答: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专业化建设为保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主要有:一是强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知识产权犯罪专业性强,犯罪手段隐蔽且不断翻新,司法实践中取证难、定性难、数额认定难普遍存在。各级检察机关积极组建专业化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46件7430人;提起公诉5433件11003人。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2019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4件175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1件139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5件145人;经检察机关决定,向法院提起抗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8件,法院改判52人。三是高度重视权利保障,降低维权成本。最高检在北京等6省市试点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提倡权利人适度参与刑事诉讼,积极提供证据、发表意见,尽量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从快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努力将对权利人的影响降至最低。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敦促侵权人向权利人作出赔偿,尽力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四是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内资与外资、国有与民营、大中型与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这次发布的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有7个案例均涉及到国外品牌保护,彰显了检察机关履行客观公正义务,维护中国知识产权平等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国家创新发展大局。检察机关办案中注重对侵权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力争化解涉案双方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发挥以案释法优势,抓住关键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预防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通过个案办理和类案总结,深入分析犯罪态势、特点和规律,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查找管理漏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知识产权防护水平。 </P>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 </P>

  答:近20年来,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大幅攀升。199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仅有190余人,而2019年这一数字增至1.1万余人,增长约56倍。从涉案罪名来看,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每年占全部知识产权犯罪的比重均超过80%,特别是近5年来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占比上浮至90%左右。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占约10%左右。 </P>

  检察机关顺应案件激增等形势变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部署安排,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应有作用。一是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二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裁判不公等行为,确保对侵权被告人罚当其罪。三是联合最高法等出台司法解释,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法律体系。四是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移送等机制。五是自2014年起每年发布一批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加强办案指导。 </P>

  问:检察机关目前正在试点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进展怎么样?成效如何? </P>

  答: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2013年即由上海市检察院率先开始探索,后在上海市8个金融检察部门试行,2018年5月全面推行,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好评。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最高检在总结上海、北京等地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12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三级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12项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5项诉讼义务,使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协助查清案件事实,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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