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就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答记者问(3)
问:当前,知识产权案件领域“两法衔接”开展情况如何?检察机关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P>
答:我国实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行保护模式,扎实推进“两法衔接”机制,通过有效发挥行政和司法机关各自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当前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总体情况良好,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案件中可能存在衔接不规范、不顺畅的情形。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有效避免“以罚代刑”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现象,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各地检察机关依托当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宽监督线索来源,力争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此外,检察机关还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案情通报、案件咨询等方式,交流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办案难题。二是明确移送标准。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积极会商,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和所需证据要求,确保案件准确处理。如江苏邓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察机关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后,立即启动立案同步审查机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方向,夯实案件证据根基,为精准指控犯罪做足准备。三是完善检察机关不起诉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应当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以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四是加强人员培训交流。检察机关通过组织联合培训、座谈交流、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等方式,强化执法司法人员沟通交流,消弭意见分歧,确保衔接顺畅。 </P>
问:我们注意到,去年11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今年4月初,又印发了2020-2021年贯彻落实该《意见》的推进计划,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什么具体的工作规划? </P>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专门规定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保护的措施,内容详细、全面,体现了依法从严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导向,这对知识产权提出了更高保护要求。 </P>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列出了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接下来,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完成的重点工作有:第一,刑事检察方面。制定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修改完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集中管辖制度。同时,我们还将配合其他中央和国家部委,推进刑法知识产权犯罪条文的修正,强化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执法;细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程序及处罚、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规定,进一步织密涉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法网,优化刑事诉讼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第二,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检察机关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执行违法行为。第三,专业化建设方面。我们将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检察办案组、人才库、技术人才库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更多岗位锻炼机会,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第四,对外交流方面。注重扩大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工作,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 </P>
(正义网北京4月25日电)</P></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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