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违法猎捕、食用、利用、出售、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加重处罚,并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分类设定处罚标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条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运输、寄递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并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经营的,从重处罚。
《条例》还规定,禁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务。违反本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enpcontent--><!--enpproperty 8181410</articleid><date>2020-04-28 07:32:39:736</date><author></author><title>北京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title><keyword></keyword></subtitle></introtitle><siteid>4</siteid><nodeid>20908</nodeid><node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name><nodesearch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searchname><picurl><picbig></picbig><picmiddle></picmiddle><picsmall></picsmal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0-04/28/content_8181410.htm</url>null</urlpad><liability></liability><sourcename>法制日报——法制网</sourcename><abstract></abstract><channel>1</channel>/enpproperty-->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