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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9)
二、起草过程</STRONG>
2019年5月初,我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研究工作,并在上海组织召开了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研讨会,会上讨论了《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初稿)》《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初稿)》(以下简称“两个执业分类规定”),形成了“两个执业分类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6月11日,将“两个执业分类规定”向全国征求意见。截止7月15日,共收到对《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反馈意见119条,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反馈意见33条。经过认真梳理,形成了“两个执业分类规定”讨论稿。8月24日,再次于上海组织召开研讨会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研究。根据专家意见,专门工作小组认真进行了梳理、研判,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送审稿。12月,将送审稿送法律审核部门征求意见,在法律审核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再次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再次将征求意见稿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吸收采纳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修改后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STRONG>
(一)《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
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总则,其余三章分别从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三大类细化了物证类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分类。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阐明了制定的目的、依据、原则,物证类司法鉴定的概念,并明确了物证类司法鉴定主要针对的专门性问题。
第二章为文书鉴定,共12条,规定了文书鉴定的定义、对象和主要的执业内容。本章根据文书鉴定的不同对象和现有技术状况,并充分考虑诉讼需求和司法鉴定实践,将文书鉴定分为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和文本内容分析等11个执业类别,对每个执业类别进行界定并列出了每个执业类别的主要鉴定活动内容。
第三章为痕迹鉴定,共14条,规定了痕迹鉴定的定义、对象和主要的执业内容。本章根据痕迹鉴定的不同对象,并充分考虑诉讼需求和司法鉴定实践,将痕迹鉴定分为手印鉴定、潜在手印显现、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爆炸痕迹鉴定、火灾痕迹鉴定、人体特殊痕迹鉴定、动物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建(构)筑物损坏(毁)痕迹鉴定、日用制品损坏痕迹鉴定等13个执业类别,其中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又下分5个执业子类别,对每个执业(子)类别进行界定并列出了每个执业(子)类别的主要鉴定活动内容。
第四章为微量物证鉴定,共13条,规定了微量物证鉴定的定义、对象和主要的执业内容。本章根据微量物证鉴定的对象,并充分考虑诉讼需求和司法鉴定实践,将微量物证鉴定划分为化工产品类鉴定、矿物和金属类鉴定、纺织品类鉴定、日用化学品类鉴定、文化用品类鉴定、食品类鉴定、建筑材料类鉴定、易燃物质类鉴定、爆炸物类鉴定、射击残留物类鉴定、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火灾微量物证鉴定等12个执业类别,对每个执业类别进行界定并列出了每个执业类别的主要鉴定活动内容。
(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
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总则,其余三章分别从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三大类细化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分类。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阐明了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原则,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概念,并明确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主要针对的专门性问题。
第二章为录音鉴定,共6条,规定了录音鉴定的定义、对象和主要的执业内容。本章根据录音鉴定的不同对象,并充分考虑诉讼需求和司法鉴定实践,将录音鉴定分为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等5个执业类别,对每个执业类别进行界定并列出了每个执业类别的主要鉴定活动内容。
第三章为图像鉴定,共7条,规定了图像鉴定的定义、对象和主要的执业内容。本章依据图像鉴定的不同对象,并充分考虑诉讼需求和司法鉴定实践,将图像鉴定分为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特种照相检验等6个执业类别。
第四章为电子数据鉴定,共5条,规定了电子数据鉴定的定义、对象和主要的执业内容。本章依据电子数据鉴定的不同鉴定对象,并充分考虑诉讼需求和司法鉴定实践,将电子数据鉴定分为电子数据存在性、电子数据真实性、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等4个执业类别,对每个执业类别进行界定并列出了每个执业类别的主要鉴定活动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STRONG>
(一)关于《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
1.关于文书鉴定中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考虑到文书鉴定中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技术特殊性,将其分为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和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两个执业类别。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技术较为成熟,有业内公认的技术标准,因此将其独立设为一个执业类别。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技术难度较大,有些方法尚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因此,综合考虑诉讼需求和今后的技术发展,将其独立设为一个执业类别,后续在资质准入要求中可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科研能力和方法确认能力等设置诸多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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