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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关于审理违法征收、违法强拆类行政赔偿案件的工作指南(试行)》(3)

    十三、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拆除程序违法的,如何处理?

    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违法建筑、超出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强制拆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虽被确认违法,但因该类建筑不属于合法利益,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房屋价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违法拆除造成的合理建筑材料损失及室内物品损失,可予支持。

    十四、如何掌握“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在多占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被违法拆除,赔偿请求人要求按照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或者市场价格赔偿房屋价值损失的,不予支持。

    赔偿请求人多占的宅基上房屋是通过继承合法取得的,可以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确定房屋价值损失。

    十五、“小产权”房被违法拆除的,如何处理?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或者“购买”宅基地建造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买受人要求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补偿标准赔偿房屋价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买卖行为予以认可,赔偿义务机关亦未对房屋或宅基地登记的权利人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买受人要求按照房屋建筑成本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

    十六、房屋被违法拆除,赔偿请求人坚持要求判决恢复原状或者安置房屋,实际上不具有恢复原状可能,双方又不能就房屋安置形成合意的,如何处理?

    合法房屋被违法拆除,赔偿请求人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要求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判决安置相应房屋,不主张货币赔偿,而客观上或法律上已不具备恢复原状可能,双方又不能就房屋安置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审法院应向赔偿请求人释明,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不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在法定期限内,赔偿请求人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以货币形式赔偿房屋价值损失的,应予立案受理。

    十七、确定室内物品损失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因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因导致赔偿请求人无法对室内物品损失举证证明,赔偿义务机关在拆除房屋时亦未拍照、录像、依法进行财产登记等,导致室内物品损失无法查清的,赔偿请求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符合日常生活所需且未超出市场价值的室内物品损失的,应予支持。

    十八、“住改商”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停产停业损失的,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登记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经营损失的,不予支持。但赔偿请求人能够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纳税证明,可以参考类似补偿标准判决赔偿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

    十九、房屋被违法拆除,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搬迁费、过渡费的,如何处理?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合理的搬迁费和侵权行为发生至实际赔付之日期间家庭基本居住所需的房屋租赁费的,应予支持。

    二十、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补助、奖励费的,如何处理?

    非赔偿请求人自身原因,或赔偿请求人具有正当理由,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要求按照补偿方案中的补助、奖励条款进行赔偿的,可予支持。

    二十一、签订了补偿协议赔偿请求人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如何处理?

    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赔偿请求人与有关行政机关就损失问题签订了补偿或赔偿协议,又反悔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房屋市场价值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赔偿请求人对补偿或者赔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就协议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二、诉讼前或诉讼中已经领取部分补偿款、赔偿款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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