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
2.相关样本保存和销毁。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要求,及时研判并提出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处置意见。对确需保存的,应当尽快指定具备保存条件的机构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进行保存,或送交至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心保存;对无需保存的,由有关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和生物安全有关要求及时销毁。
3.毒株分离和保藏。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督促辖区内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第一时间将新分离到新冠病毒毒株相关情况报送我委科教司。各地要指导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做好实验数据与毒株管理工作,在分离出新冠病毒毒株后90天内,向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心申请保藏,完成相关实验活动后及时将新冠病毒毒株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FONT style="FONT-FAMILY: 黑体"> 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FONT> 各地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相关人员数据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指导各相关机构加强新冠病毒毒株和样本的信息管理,防止患者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泄露。
<FONT style="FONT-FAMILY: 黑体"> 六、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FONT>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能力,严格履行属地化监管职责,按照属地化、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相关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实验活动,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
联系人:科教司  郝彦哲,刘承
联系电话:010-68792224,6879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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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仿宋,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仿宋,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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