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零门槛!山东济南6月1日起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济办发〔2020〕4号)精神,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配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并将于6月1日起按新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此次出台的放开落户限制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取消了落户城镇条件限制,实行有意愿在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分类登记备案政策,体现了公平畅通、有序便捷、普惠均等改革理念。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据介绍,济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提供了六大落户途径。
第一,按人才途径落户。取消中专学历人员参保限制、技术技能职级限制,扩大了人才落户范围,无论是高端人才、高校毕业生,还是技术工人均可按人才途径申请在济落户。新政策规定:“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专长型人才。”“以上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可自愿选择在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限该房屋上无户口,下同)、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住房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二,按院校学生途径落户。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扩展院校在校学生在济落户范围,允许非驻济高校在校学生迁济落户,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服务人才的浓厚氛围。新政策规定:“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以上人员在济取得合法产权房屋的,可按市内迁移将户口迁至合法产权房屋处。”
第三,按居住途径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原则,一大批长期在济拥有不论是购买、继承、赠予等合法产权房屋,或近亲属提供住房等,在济居住生活人员,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同时,有效解决租赁住房人员的落户问题,将此前仅在县域及近郊实施的租房落户扩大到全市范围,为其提供极大落户权益保障。新政策规定:“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第四,按就业途径落户。与居住途径落户相承接,拓展了在济有合法稳定职业落户通道,对在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选择该途径申请在济落户,以为他们解决就业创业后顾之忧。新政策按照“就业地或居住地”原则,对落户范围和相应地址进行了规定:“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五,按投靠途径落户。充分考虑亲属之间的亲情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扩大迁济落户亲属投靠范围,以投亲靠友的方式解决群众落户问题,为群众提供极大便利。新政策规定:“按投靠途径申请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迁济落户”。“夫或妻投靠在济一方、父母投靠在济子女、子女投靠在济父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属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除上述落户地址外,其在济一方为人才集体户成员的,可在该集体户落户。其他亲属投靠在济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六,其他情形落户。这是对按意愿落户政策提供的兜底落户途径。特别是对灵活就业人员,消除了其落户障碍,可以在其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新政策规定:“对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市内迁移,可选择在现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与此同时,为方便群众按上述途径办理落户,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手续,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选择相应落户途径确认材料,即可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平台“民生警务”或济南公安“e警通”进行预受理和咨询;属人才或非驻济高校学生落市、区(县)人才集体户的,还可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智慧落户系统”申办。所需申报材料有户籍记载或能够通过实有人口系统、部门信息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部分政策关键内容解释</STRONG>
(一)按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所需申报材料有哪些?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
2、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凭证或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凭证(限按人才途径落户),就业确认材料(限按就业途径落户);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