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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2)
一是高校可采取设立内设机构、与地方联合设立专业化机构、全资设立公司等多种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赋予其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明确高校、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的权责和收益分配,授权技术转移机构可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高校还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全链条的管理机制和规范流程。</P>
二是,技术转移机构要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其中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比例不低于70%,两部门将通过通过专业课程培训、社会化培养等多种方式,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高校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和人员激励。考虑到现阶段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两部门鼓励高校聘请社会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为高校成果转化提供服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早期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通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等,提升知识产权质量,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全面和完善的服务。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中,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程序审批和公示后,可以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政策中,规定的激励政策。</P>
4. 问:请谈谈《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后,两部门如何抓好贯彻落实?</P>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科技部、教育部将建立联合实施机制,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P>
二是组织试点示范。科技部、教育部将在已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的基础上,指导推动一批高校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试点将于近期启动,两部门将根据各方面情况开展首批试点高校和技术转移机构的筛选工作,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首批试点,高校不再组织公开申报。</P>
三是完善支持激励政策。科技部将支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地方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技术合同认定服务、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金融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等,教育部将把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纳入“双一流”建设监测和成效评价,并作为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P>
四是开展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科技部、教育部将逐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每年公布有关数据,并且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两部门还将开展经验总结和案例宣传等。</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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