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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
(二)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经验与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相匹配;</P>
(三)入股证券公司与其长期战略协调一致,有利于服务其主营业务发展;</P>
(四)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证券公司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P>
(五)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和防范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P>
(六)对证券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P>
(七)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P>
七、 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其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P>
(一)最近3年持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P>
(二)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最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P>
控股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P>
(一)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P>
(二)核心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最近5年持续盈利。</P>
证券公司合并或者因重大风险被接管托管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不适用本条规定。”</P>
八、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四至六项的规定。”</P>
九、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P>
(一)单个有限合伙企业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达到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两个以上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第一大有限合伙人相同或者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P>
(二)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P>
十、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非金融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P>
(一)符合国家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指导意见;</P>
(二)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P>
十一、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得签订在未来符合特定条件时,由证券公司向特定股东赎回股权或由特定股东转让、受让证券公司股权的协议,或者形成类似的实质上具有“对赌”性质的股权交易安排。”</P>
十二、 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P>
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证券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P>
十三、 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不符合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理。”</P>
十四、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及其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主体违反本规定,致使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致使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严重危及证券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理;致使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P>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P>
十五、 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指证券公司新增主要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化。</P>
证券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指证券公司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P>
十六、 根据新《证券法》修改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条援引的条文序号。</P>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P>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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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我会修改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现就有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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